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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6-2017年度先进会员单位、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

来源: 发布日期:2018-07-03 浏览人数:434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装备行业协会,教育技术装备处(部、站、中心、办),各分支机构:

  为树立典型,激励广大会员单位创先争优,经协会会长会议研究,决定开展2016-2017年度先进会员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。现将有关评选表彰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评选范围

  1.先进会员单位: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的单位会员。

  2.先进工作者:会员单位中教育装备工作从业人员。

  二、评选名额

  评选名额原则上依据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分支机构2017年度会员单位的数量,按一定分配比例推荐产生。

  先进会员单位的推荐名额不超过其会员单位总数的3%,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不超过其会员单位总数的2%,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。

  凡达不到先进会员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分支机构,如确有行业方面突出贡献的,可酌情推荐。

  三、评选标准

  (一)先进会员单位要求

  1.事业单位、行业协会、分支机构

  能遵守国家有关政策,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开展工作,组织机构健全,内部机制完善,运作程序规范,领导班子团结;能维护会员利益,为会员服务,有较强的凝聚力,会员参与度和满意度高;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并倡导会员履行社会责任,推动行业发展,在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方面取得较好成绩;能利用行业优势服务社会、服务教育事业,为中国教育装备行业的发展献计献策。

  2.企业会员

  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政策,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和标准化管理体系,依法依标组织生产;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坚持行业自律,有环保意识,注重售后服务,诚信度高,产品无质量问题;能为中国教育装备行业的发展献计献策,积极支持并参与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的各项活动,企业人均销售产值、利润、税金在国内、省内领先。

  (二)先进工作者要求

  能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政策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,乐于为教育装备事业作奉献;能积极反映会员诉求,维护会员单位利益,为会员单位服务;工作积极主动,认真负责,取得较好成绩,能为中国教育装备行业的发展献计献策,积极支持并参与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的工作。